合伙企業所得稅計提和繳納如何處理?
合伙企業本身不存在所得稅,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擔所得稅納稅義務;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六條"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之規定;
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合伙企業并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所得,無論是否分配,均應繳納所得稅;
因此,無論合伙企業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應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權益確定繳納所得稅.
法人合伙人投資所得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即使其對外投資獲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法人合伙人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分配與虧損的限制
合伙人不能通過合伙協議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虧損抵減其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