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