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域總分包如何預繳企業所得稅?
(一)時間
36號文和17號公告規定,發生納稅義務時需要預繳增值稅(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36號文45條有詳細規定,本人將在下期公眾號詳述),納稅申報表主表第28欄第①列示了"分次預繳稅額"項目.可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發生幾次納稅義務,就應該預繳幾次稅款,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二)流程
第一步,對于異地的老項目,如果決定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需要在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進行簡易計稅方法備案,只有在備案之后才能按照簡易計稅項目的公式計算預繳稅款,有些地區在預繳時要求出具備案證明文件.此項工作可以納稅人為單位,具體備案要求請咨詢本單位主管國稅機關.
第二步,在機構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持《外管證》到建筑服務發生地國稅機關進行報備,只有報備之后當地國稅機關才可以受理納稅人的預繳申請.為減輕納稅人負擔,北京等地規定原地稅機關開具的《外管證》可在有效期內繼續在國稅機關使用.
第三步,發生納稅義務時,持下列資料到當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并取得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