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小微企業減免哪些稅?
對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按月納稅的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按季納稅的企業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