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可以不交企業所得稅嗎?
小微企業月應稅銷售額不足3萬元(季度不足9萬元)免征增值稅,但不一定就免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所得稅
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