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屬于什么稅類?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納稅年度
是從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為一個納稅年度.
納稅申報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確有困難的,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