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提所得稅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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