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怎么征收的,稅率是多少?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來2009〕31號):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5%.
(四)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季度預征:預售自收入×計稅毛利率×企業所得稅率25%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九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須出具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