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算企業所得稅處理?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辦理居民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
1.因解散、破產、重組等原因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申報.
2.不再持續經營的納稅人,應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申報.
3.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應在辦理注銷登記之前,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