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所得稅處理有哪些程序要求?
所得稅清算對備案和清算程序有明確要求.
1、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項,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總局未對備案時限和資料作進一步說明.浙江省國稅局規定,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當對清算事項自開始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附送下列資料:
⑴企業終止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開始清算的證明文件;⑵清算聯絡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⑶清算方案;⑷成立清算組的,還應提供清算組成立文件.
2、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稅款.
3、企業應在辦妥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并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稅控設備等后,方能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