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壞賬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是?
會計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有客觀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發生了減值的,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計提后,可以轉回.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壞賬,一般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但經稅務機關批準,也可提取壞賬準備,提取壞賬準備的納稅人發生壞賬損失時,應沖減壞賬準備;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壞賬準備的部分,可在當期直接扣除.
結論:由于財稅處理的差異,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就形成了"可抵減暫時性差異",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應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計提或沖回計提的壞賬準備.
【例題】某企業2007年應收款項余額200萬元,當年計提壞賬準備10萬元.2008年發生壞賬12萬元,收回前期已核銷的壞賬3萬元,2008年年末應收款余額22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5.5萬元.2009年發生壞賬15萬元,2009年年末應收款余額260萬元,計提壞賬準備13萬元.假設企業年末計提壞賬準備,其發生的壞賬損失已全部經過稅務部門的審批;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每年會計利潤為500萬元,無其他調整項目,稅法允許的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為5‰.預計在未來三年內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抵扣.
(1)年末計提壞賬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000
貸:壞賬準備 100000
(2)年末計算所得稅
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200-10=190(萬元)
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200-200×5‰ =199(萬元)
累計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199-190=9(萬元)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9×30%=2.7(萬元)
應交所得稅=(500+10-1)×30%=152.7(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 150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5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