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事哪些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 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 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 中藥材的種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 牲畜、家禽的飼養;
6. 林產品的采集;
7. 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 遠洋捕撈.
其它稅收優惠政策
(一)直接用于從事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二)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三)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
(四)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免征車船稅: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
(六)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1年內,免征土地使用稅.
(八)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九)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