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可以退嗎?
可以退回;所得稅預繳多了匯算清繳時能退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返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返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法規退還.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根據上述規定,超過應納稅額預繳的稅款,納稅人有要求退還稅款的權利,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另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企業所得稅實行的是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方式,匯算清繳退稅實質是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因此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退稅不能加算銀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