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如何計提?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
按月(季)預繳(一般是分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如下:
年度匯算清繳,如果計算出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少于已預繳稅額:
借:應交稅金內-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其他應收款--應收多繳所得稅款)
損益類賬戶期末時應將余額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容,因此損益類科目期末余額為0,管理費用、所得稅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當期所得稅費用就是當期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所得稅稅率(25%),其中應納稅所得=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工資及薪金的14%)、工會費(2%)、職工教育經費(2.5%)、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業務宣傳費.
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納稅調整減少額: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