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中,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
會計中,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需要繳納所得稅.
凡是在"其他綜合收益"核算的業務都是應當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制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凈額.
企業在計算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應當扣除所得稅影響;在計算合并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除了扣除所得稅影響以外,還需要分別計算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
這是一個由新會計準則中新設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用途.
不屬于其他綜合收益的情況:
一是所有回者資本投入導致的實收資本(或股本)與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的增加.包括控股股東捐贈視為資本投入而確認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增加.
二是當期實現凈利潤導致的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以及利潤分配導致的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的減少.
三是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合并方在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而導致的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