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廣告費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嗎?
企業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計算扣除限額的依據是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及視同銷售收入。
對專門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允許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針對新辦企業在開辦初期沒有銷售(營業)收入的特點,15號公告第五條明確,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如果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既有籌辦期又有生產經營期,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分別進行稅務處理,合理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