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企業所得稅沒按時申報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未按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對貴公司可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貴公司沒有按時申報企業季度申報表并納稅,處罰1000元是有根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