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如何扣除所得稅?
凡是在"其他綜合收益"核算的業務都是應當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
其他綜合收益是指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凈額.
企業在計算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應當扣除所得稅影響;在計算合并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除了扣除所得稅影響以外,還需要分別計算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
這是一個由新會計準則中新設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部分用途.
依據財政部修訂部分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從2015年起會計上多了一個會計科目"其他綜合收益",正式核算在原來"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核算的部分業務,并且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所有權益變動表》上列報【即"其他綜合收益"既是會計報表項目名稱,又是會計核算科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