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認定?
小型微利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需要在稅務機關備案.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在我國的企業總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對于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增強經濟活力,都具有重要意義.但從稅收負擔能力來看,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負擔能力相對較弱,讓其與規模大盈利能力強的企業適用同樣的基本稅率,稅收負擔肯定較重,不利于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壯大.為更好地發揮小型微利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國家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給予享受低稅率的優惠政策.今年開始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