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部分固定資產已達到使用期限,需要進行報廢清理.請問,因此發生的損失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第三十條規定,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損失,為其賬面凈值扣除殘值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1.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相關資料.2.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和核銷資料.3.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材料.4.涉及責任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的說明.5.損失金額較大的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因此,上述公司的固定資產報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