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是一家餐飲企業,受疫情影響,部分年前預定的酒席被退訂,已經采購的食材無法售出并已經變質,請問能否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食材屬于餐飲企業的存貨,發生變質的情況,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并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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