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會計司對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加計抵減的增值稅在會計上計入“其他收益”科目。
根據A1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第1-13行參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填寫。本部分未設“研發費用”“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等項目,對于已執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納稅人,在《利潤表》中歸集的“研發費用”通過《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費用”的管理費用相應列次填報;在《利潤表》中歸集的“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信用減值損失”“凈敞口套期收益”項目則無需填報,同時第10行“二、營業利潤”不執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內關系,按照《利潤表》“營業利潤”項目直接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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