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如何退稅?
季度預繳的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后,對于需要退回的所得稅,單位可以直接向主管稅務局辦理申請退稅手續.
(一)退稅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納稅人自結算交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所在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二)退稅申報資料
1、《退稅申請書》一式四份,右上角蓋條碼章.
2、《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第一、六聯)和復印件各一份.
3、年終匯算清繳(反映退稅)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附表)復印件一份.
4、如果有財產損失以及其它需要審批的事項,企業需附送稅務機關的《核準稅前列支通知書》或相關審批表復印件一份.
5、如果有彌補虧損和其它納稅調整項目的,企業需附送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虧損年度)或稅務稽查部門出具的《稅務稽查結論》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已繳納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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