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性罰款可否在稅前扣除?
可以在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有八大項目不得在稅前扣除,其中包括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以及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文件規定,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據此,企業在處理罰款是否可以在稅前列支時,應注意區分該筆罰款的性質.上述私營企業支付的銀行逾期還貸罰息因不屬于行政性罰款,按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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