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申報企業所得稅嗎?
按照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預繳及清繳的有關文件,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年度終了由總機構匯總匯算清繳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分支機構也要填寫年度申報表(A類),只是分支機構只需填寫主表1至13行次,而附表信息不用填報.
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分支機構匯總申報情況后,將分支機構填寫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加蓋受理專用章,退還總機構一份;各分支機構應在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將加蓋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專用章《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起報送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對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分支機構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稅法規定核實其應稅所得,就地征收企業所得稅,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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