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按月計提還是季度計提?
企業所得稅采取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激的辦法.預繳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按本年一個月或一個季度實際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數計算繳納.
二、以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計算繳納.
下面以9種按季度方法舉例說明:
某公司2008年1-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28000元,則本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25%=7000元
4-6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56000元,則第二季度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28000+56000)*25%-7000=14000元.
7-9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600元,(虧損)則不要預繳.
10-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4000元,則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應納所得稅額:159400*25%=39850元.前三季度已預繳:7000+14000=21000元,則第四季度應交所得稅:39850-21000=18850元.
年度終了的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月提方法與季提計算方法一樣:本月應納所得稅=月末利潤累計總額*所得稅稅率-以前各月應納所得稅額
1.計提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下面以按月提法方法舉例說明:
某公司2008年1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元,則本月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8000*25%=2000元
分錄為:
借:所得稅2000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2000
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6000元,則第二月份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8000+6000)*25%-2000=1500元
分錄為:(計提同上)
3月份應納稅所得額為600元,則第三月份應預繳的所得稅額為:(8000+6000+600)*25%-2000-1500=150元
(1--3月份應繳所得稅為2000+1500+150=3650元).
分錄為:
1.計提時(同上)
2.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3650
貸:銀行存款3650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3650
貸:所得稅3650
以后各月以此類推.年度終了的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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