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怎么做?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1)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2)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無論盈利或虧損,都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一)季度預繳申報
1、申報期限
在每個季度(或月度)終了后15日內,企業應到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納稅申報手續(納稅期限的最后一日如果是是法定休假日則以休假日的次日為限期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如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則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2、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以選擇上門申報或網上申報的申報方式.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企業所得稅屬深圳市地稅局征管的納稅人,其辦理地點為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窗口;企業所得稅屬深圳市國稅局征管的納稅人,其辦理地點為各區(分)局辦稅服務廳.選擇網上申報方式的,可在任意地點通過國稅或地稅的網上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
(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1、申報期限
實行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內容,在年度終了之日起5 個月內或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 6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并辦理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的稅款.
2、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以選擇上門申報或網上申報的申報方式.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企業所得稅屬深圳市地稅局征管的納稅人辦理地點為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窗口;企業所得稅屬深圳市國稅局征管的納稅人辦理地點為各區(分)局辦稅服務廳.選擇網上申報方式的可通過國稅地稅的網上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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