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或者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
因此,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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