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嗎?
根據《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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