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無形資產如何扣除?
一、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無形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無形資產的攤銷范圍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 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的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頭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年限
無形資產的攤銷,采用直線法計算。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企業所得稅中無形資產如何扣除】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