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預交企業所得稅扣除期間費用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在進行成本、費用的核算與扣除時,必須按規定區分期間費用和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與未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
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本期取得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期間費用準予當期按規定稅前扣除,但未完工開發產品成本,不允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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