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投資收益,如果是持有時間一年以上的長期股權投資獲取的股息紅利收入,內資企業免交企業所得稅,不用交稅的。如果持有時間不足一年,如在交易市場上隨時準備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獲取的投資收益,合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按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交企業所得稅。
對于外資企業,外方獲得的投資收益,要匯出境外的,要代扣代繳10%的預提所得稅。
投資所分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投資收益在稅收上是作為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投資方企業從被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于聯營企業,則不退還已繳納的所得稅,如投資方企業的適用稅率高于聯營企業的稅率,投資方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補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分回的利潤額÷(1-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所得稅額=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投資方適用稅率
稅收扣除額=來源于聯營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聯營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補繳所得稅額=應納所得稅額-稅收扣除額
上述聯營分回利潤補稅的規定僅限于地區稅率差異,如果聯營企業因享受稅收優惠而適用稅率低于投資方適用稅率的,則不需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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