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餐補助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且要符合以下原則:一是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二是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三是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四是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五是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六是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而應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調增項目管理。
凡是企業因職工在企業任職或者受雇于企業,職工已為企業提供勞動,因此而支付給職工的支出屬于工資薪金支出,不拘泥于形式上的名稱,可見誤餐補助完全符合以上規定,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關于工資薪金進行納稅管理,而不應作為職工福利費納稅管理。
但是作為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工資薪金支出,應是企業已經實際支付給其職工的那部分工資薪金支出,尚未支付的所謂應付工資薪金支出,不能在其未支付的這個納稅年度內扣除,只有等到實際發生后,才準予稅前扣除;應予資本化的工資薪金支出即使當年實際發放給職工,也不能作為實際支出的當年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而是作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的計稅基礎,按照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分年度以折舊、攤銷等形式來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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