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分公司的利潤要交所得稅嗎?
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在條例第八十三條進一步解釋: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分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的,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總分公司的進項稅額不能混抵,實際上雙方的勾選和申報系統是相互獨立的,想混抵也沒有辦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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