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公司不在同市的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稅《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年度終了后,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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