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勞動保護支出,包括購買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以發票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勞動保護支出應符合以下條件:(一)用品提供或配備的對象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二)用品具有勞動保護性質,因工作需要而發生; (三)數量上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四)以實物形式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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