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優惠政策是否適用私募基金?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股票買賣、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債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投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私募基金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范圍,因此,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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