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設立的當年是否需要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新設立的分支機構,當年不在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預繳分配企業所得稅,由總機構匯總繳納,次年起由總機構分配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國稅發 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現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第一章第五條(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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