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政策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
2.扣除標準: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國有企業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3.適用范圍: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
4.黨組織工作經費產生的進項稅額,不屬于不得抵扣的范圍,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5.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于企業黨的建設,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
(2)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愿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
(3)表彰獎勵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
(5)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
(6)租賃和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活動設施,研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化平臺;
(7)其他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工作。凡屬黨費使用范圍的,先從留存黨費中開支,不足部分從納入管理費用列支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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