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如何申報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 除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規定, 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以下規定申報扣除:
(1)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除應按專項申報和清 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各自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各分支機構同時 還應上報總機構;
(2)總機構對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除稅務機關另有規定 外,應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3)總機構將跨地區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 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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