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包括哪幾部分?
本表包括利潤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計算、附列資料四個部分。
1.“利潤總額計算”中的項目,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口徑計算填報。實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直接取自利潤表;實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收入支出表;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納稅人其數據取自業務活動表;實行其他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納稅人,根據本表項目進行分析填報。
2.“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項目,除根據主表邏輯關系計算的外,通過附表相應欄次填報。
本表為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企業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的規定,計算填報納稅人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和附列資料等有關項目。
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本表是在納稅人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減納稅調整等金額后計算出“納稅調整后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包括收入類、扣除類、資產類等差異)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集中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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