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稅可以補虧的嗎?
企業季度預繳所得稅時,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是不能超過5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填報說明第五條的規定,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虛報虧損是指企業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申報的虧損數額大于按稅收規定計算出的虧損數額.如果企業經營實現了盈利,而前期年度發生了虧損,不要忘了可以在稅前進行彌補虧損.不過,稅法所指虧損的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季度所得稅可以補虧的嗎?】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幫助,如果想了解學習更多會計實操、稅收實務問題,可以關注“中國會計網”公眾號,進入會計實務交流群,免費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