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辦期間虧損是可以用季度所得稅補虧嗎?
不可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等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具體政策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
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的,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執行.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推費用,有兩種處理方法: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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