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付匯是如何計征企業所得稅?
對非居民企業(一般來說是境外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目前按10%進行扣繳.
預提所得稅:我國稅法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利潤、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上述所得與其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都應當繳納20%(國發[2000]37號減為 10%)的所得稅,稅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額中扣繳.如果對外支付匯入國與中國簽訂了稅收協定,則按照稅收協定執行.
在對外支付過程中,合同金額應扣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交納的增值稅、營業稅及相關的附加、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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