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年報是怎么報?
一、年度納稅申報
(一)申報期限
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200號)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對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規定如下:
1.查賬征收企業、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包括采取成本費用支出額倒求應稅所得額征收的"三來一補"企業)申報期為2008年4月30日前.
2.委托中介機構出具匯算清繳查賬報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期可延長至2008年5月31日前,但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延期申報,并預繳稅款.
3.定額征收企業不需進行年度申報.
納稅人應在上述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稅款補、抵、退手續.
(二)報送資料
1.查賬征收納稅人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共1張主表13張附表,附表九《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額明細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補充規定已取消使用,無論是否發生該業務,均不需要填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納稅人所報送的附表略有不同.其中,適用《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附表一(1)、附表二(1)、附表十四(1),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報送附表一(3)、附表二(3),其他附表相同.
(2)企業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事業單位報送各類收支與節余情況、資產負債情況、人員與工資情況及財政部門規定的年度會計決算應上報的其他內容.
(3)發生的涉稅審批(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4)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已委托中介機構出具鑒證報告的納稅人報送).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2.核定征收企業(不含"三來一補"企業)
(1)《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
(2)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如會計報表等.
3.核定征收的"三來一補"企業
(1)《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
(2)《"三來一補"企業自查表》;
(3)所得稅匯算清繳查賬報告(已委托中介機構出具查賬報告的納稅人報送);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如會計報表等.
4.如有退稅或抵繳稅款情況的,請于年度申報時一并提出退稅或抵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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