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受現金捐贈是否計征所得稅?
企業接受捐贈
接受的捐贈屬于企業的營業外收入,也要計入年度總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
企業接受捐贈也可以分為接受貨物捐贈、接受財產捐贈、接受現金捐贈。
1.若企業取得財產捐贈,需要在當年度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若企業取得貨物捐贈,首先要按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貨物的價值,然后又要分情況了:
貨物價值較小,那么要跟取得財產捐贈一樣,在當年度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貨物價值較大,超過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的,允許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3.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并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沒有什么不同的。
B公司2016年營業收入100萬,其中免征不征稅收入10萬,成本費用40萬,上年度無虧損。對外公益性捐贈6萬,接受捐贈25萬,那么B公司該年度的應納多少稅?
年度會計利潤=100-10-40=50萬,50萬*12%=6萬,隱藏對外公益性捐贈6萬并沒有超過年度會計利潤,可全額稅前扣除。因此
應納稅所得額=100-10-40-6=44萬,44萬*50%=22萬<>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攤。若就分5年均攤。那么
應納稅額=(25/5+44)*25%=12.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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