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建期間取得土地返還收入能否彌補虧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關于開(籌)辦費的處理: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企業在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企業籌建期間取得土地返還收入不能彌補虧損,需要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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