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公司的年金產品是不是按5%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已經明確了“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但什么是符合規定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并不是企業自行界定的。
1、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可以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本單位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金之外的補充養老金。市社保局規定,只有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并且上年贏利、民主管理基礎好的企業才可辦理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既不同于社會保險(不強制),也不同于商業保險(政府給予優惠政策、政府施加相對較強的約束),它是介于兩者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養老保險形式。
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規定,目前,中國的補充養老保險全部實行基金積累制個人賬戶模式,待遇采用繳費確定型支付方式,即根據職工的工齡、貢獻大小等因素,將企業繳費分解到每個職工的個人賬戶中,養老金待遇根據個人賬戶的積累額來確定。
2、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勞動保障部門在補充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中的職責:一是制定補充養老保險基本規則和基本政策;二是制定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三是認定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資格;四是從政策和基金兩方面對補充養老保險進行監管。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和《勞動部關于印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企業可以自主選擇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但目前不能選擇境外金融機構。
目前,國內可以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機構有:(1)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 商業保險公司;(3) 經國家資格認定,批準承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機構;(4) 經當地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行業也可以自行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但須建立專門的經辦機構,商業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企業、行業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的,須辦理再保險。
無論哪種經辦補充養老保險的機構均須進行資格認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按照國務院授權,負責制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
3、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也應參照上述補充養老保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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