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嗎?
1.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允許抵免的國產設備是指國內企業生產制造的生產經營(包括生產必需的測試、檢驗)性設備,不包括從國外直接進口的設備、以“三來一補”方式生產制造的設備。
投資是指除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資金,即銀行貸款和企業自籌資金等。其中銀行貸款包括各類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貸款。
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上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將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在購置之日起五年內出租、轉讓的,應在出租、轉讓時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
2.暫行辦法所稱設備是指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所需的、在批準的實施技術改造期限內實際購置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生產經營性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包括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
暫行辦法所稱國產設備投資是指購置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金額。不包括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的投資,均以每一年度設備投資總額計算應抵免的投資額,以設備購置前一年抵免企業所得稅前實現的應繳企業所得稅為基數,計算每一納稅年度可抵免的企業所得稅額,在規定的期限內抵免。
設備購置前一年為虧損的,其投資抵免年限內每一年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實現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可用于抵免應抵免的國產設備投資額。
稅務機關查補的企業所得稅,計入查補稅款隸屬年度投資抵免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基數,但不得計入可抵免的新增企業所得稅額。
財政撥款購置設備的投資,不得抵免企業所得稅。
既有自籌資金和銀行貸款投入,又有財政撥款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財政撥款數額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計算確定購置國產設備的財政撥款投資額。國產設備投資總額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確定的購置國產設備的財政撥款投資額,余額為計算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國產設備投資額。
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均以每一成員企業申報辦理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年度終了后,由匯總(合并)納稅的總機構(或母公司)在辦理匯總(合并)納稅時,憑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明細表》中確認的本年度抵免企業所得稅額計算抵免額。
匯總(合并)納稅成員企業虧損的,其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只能向以后年度結轉抵免,不得由其他盈利成員企業的所得稅抵免。
匯總(合并)納稅的總機構(或母公司)將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總(合并),確定匯總(合并)后應納稅所得額,據以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額,可用于抵免成員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總機構(或母公司)匯總(合并)后的企業所得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成員企業投資額,可用總機構(或母公司)以后年度匯總(合并)后的應繳企業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3.企業購置的按規定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國產設備,以購買國產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有效抵扣憑證。
企業購買的按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國產設備,以購買設備的普通發票為有效抵扣憑證,其投資額為發票中注明的金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抵扣憑證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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