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無償劃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接受捐贈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八)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秶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①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②用于交際應酬;
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對外捐贈;
⑥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基于以上規定,無償劃轉資產應被視同捐贈,資產劃入方需按照接受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應稅收入,計籌繳納企業所得稅;資產劃出方應視同銷售,按劃轉資產公充價值和賬面價值的差額確定應稅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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